电子发票服务
电子发票服务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内容解读:
- 除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解读:采用税控盘的电子发票技术方案基本确定。
- 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解读:依据技术方案将从试点城市逐步在全国推广。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解读:电子普通发票等同纸质普通发票,可报销记账已明确。
- 信息标准化对接,降低商家开票技术对接成本,提高对接效率;
- 支持商家多渠道开票实现(TB= 淘宝 、TM=天猫 、JD=京东、DD=当当、PP=拍拍、YX=易讯、EBAY=ebay、QQ=QQ网购、AMAZON=亚马逊、SN= 苏宁、GM=国美、WPH=唯品会、JM=聚美、LF=乐蜂、MGJ=蘑菇街、JS=聚尚、PX=拍鞋、YT=银泰、YHD=1号店、VANCL=凡客、 YL=邮乐、YG=优购、1688=阿里巴巴、POS=POS门店、OTHER=其他);
- 支持一端开票多端获取开票结果。(ERP系统发起开票请求,生成的电子发票PDF保存在云服务端,供APP,PC通过密钥获取)